中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_体育
[导读] 赛的处罚; 二、运动员在平时生活、训练有严重违纪或违反中国足球协会、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管理条例等行为,并造成不良影响者,经有关部门报告并经纪律委员会核实,给予停赛1-4场的处罚; 三、运动员以不可接受的理由不服从各级国家队集训与比赛的调遣,将给予停赛3个月至全年的处罚; 四、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,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三次者,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; (一)在同一场比赛中,由于连续两张黄牌被红牌罚下场,该黄牌不作为累计; (二)在同一场比赛中,出示一张黄牌后,又被出示红牌罚下场,该黄牌仍作为累计。 五、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,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当即停止比赛资格,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,将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; 六、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,第二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(累计二张红牌),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,将自然停止下两场比赛资格; 七、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,第三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(累计三张红牌),将停止该运动员六个月以上比赛资格; 八、对于超出本赛季的停赛处罚,将在下一赛
第一条总则
一、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、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主办的任何足球比赛。
二、本规定对于运动员、教练员、工作人员、俱乐部(足球队)、会员协会进行的处罚中,所指的停止比赛资格应包括全国各级足球比赛、国际足联和亚足联主办的比赛及会员协会、会员俱乐部主办的任何足球公开比赛;
三、本规定对于教练员、工作人员及运动员违纪的个人处罚,只限于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、足协杯赛、锦标赛、乙级队联赛;
四、本规定所指的停止比赛工作,包括参加赛区有关比赛的各项工作。
第二条停赛处罚
一、运动员拒不执行“不许留长发、不许带饰物、不许染发”等规定,给予停止当场比赛的处罚;
二、运动员在平时生活、训练有严重违纪或违反中国足球协会、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管理条例等行为,并造成不良影响者,经有关部门报告并经纪律委员会核实,给予停赛1-4场的处罚;
三、运动员以不可接受的理由不服从各级国家队集训与比赛的调遣,将给予停赛3个月至全年的处罚;
四、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,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三次者,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;
(一)在同一场比赛中,由于连续两张黄牌被红牌罚下场,该黄牌不作为累计;
(二)在同一场比赛中,出示一张黄牌后,又被出示红牌罚下场,该黄牌仍作为累计。
五、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,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当即停止比赛资格,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,将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;
六、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,第二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(累计二张红牌),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,将自然停止下两场比赛资格;
七、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,第三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(累计三张红牌),将停止该运动员六个月以上比赛资格;
八、对于超出本赛季的停赛处罚,将在下一赛季继续生效。除自然停赛外,当运动员被罚停赛期内,任何俱乐部最多只能付给其基本工资。
九、凡运动员被出示一张黄牌时,应向联赛委员会交纳管理费100元;第二张黄牌交纳200元……以此类推。凡运动员被出示一张红牌时,应向联赛委员会交纳管理费200元,第二张红牌交纳400元……以此类推。该款由各俱乐部负责收取,并在赛季结束的7天内,汇交联赛委员会财务部。在联赛委员会财务部未收到该管理费时,该运动员自然停止比赛资格。
第三条停赛及罚款
一、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、指责、或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、官员、工作人员及观众者,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,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2一3场、罚款1000元;对该俱乐部(球队)处以罚款500元;
二、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、指责、或在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者,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,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3-5场、罚款2000元;对该俱乐部(球队)处以1000元;
三、比赛中或成死球时,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、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、击等行为者,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,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6一8场、罚款3000元;对该俱乐部(球队)处以罚款1500元;
四、比赛中或成死球时,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推、击等行为者,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,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10一12场、罚款5000元;对该俱乐部(球队)处以罚款2500元;
五、比赛中或成死球时,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、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、击打、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,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,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6个月、罚款5000元;对该俱乐部(球队)处以罚款2500元;
六、比赛中或成死球时,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、击打、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,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,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12个月、罚款10000元;对该俱乐部(球队)处以罚款5000兀;
第四条罚离替补席
一、比赛开始时,参赛队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人数坐在替补席内;准备替补的运动员按规定做准备活动;替补席任何人员不得向场内传递饮料或其它物品,更不能进入比赛场地;违者,裁判员有权对该人员给予警告或将其罚离替补席;
二、被裁判员罚令出场或被停止比赛资格的运动员、停止工作的官员和工作人员,不得坐在替补席内,违者,裁判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,视情况对其加重处罚。
三、比赛中教练员、替补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用不正当的语言或行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,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或罚其离开替补席。
第五条停止工作及罚款
一、比赛中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有侮辱、指责,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运动员、官员、工作人员及观众者,除立即停止赛区的工作外,将停止1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,对该人员处以罚款1000元;对俱乐部(足球队)处以罚款500元;
二、比赛中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凡有侮辱、指责,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,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者,除立即停止赛区的工作外,将停止6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,对该人员处以罚款3000元;对该俱乐部(足球队)处以罚款1500元;
三、比赛中或成死球时,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、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、击等行为者,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,将停止3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,对该人员处以罚款3000元;对该俱乐部(足球队)处以罚款1,50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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