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《安全问题十不准》
[导读] 5、不准玩火、不准私自上山野炊,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,不随便放烟花、爆竹。 6、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;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、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。 7、不准随便吃零食、野果,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。 8、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,如抛石头、土粒、杂物、拿弹弓、木棍、铁器、刀具等追逐戏打。 9、不准未告知家长私自外出,外宿和远游,防止被绑架、拐骗或走失;不准到学校来玩耍、逗留甚至破坏公物,否则,按违反治安条款处罚。 10、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,不偷、不抢、不吸毒、不打架斗殴、不酗酒闹事、不参与虚假短信息诈骗犯罪活动。 学校 (盖章) 2009年 月 日 回 执 小学,《学生安全问题‘十不准’》已收阅,并将配合学校逐条督促落实,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,确保孩子健康成长。学生姓名: 班主任: 家长
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尊敬的学生家长:
你们好!
学生是新世纪的接班人,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。为确保学生暑假的安全,现将“学生安全问题十不准”印发给你们。请家长配合加强督促、教育好贵子女,并在回执栏签名,交于学校存档。《学生安全问题‘十不准’》如下:
1、不准私自到溪河、水圳、水库中游泳、戏水等。
2、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、地段、桥梁、游玩、逗留。
3、不准攀爬电杠、树木、楼房栏杆,不翻越围墙,不上楼顶嘻闹,不损坏庄稼。
4、不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,禁止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;行车走路不闯红灯、不抢道,不骑快车、不搭肩行,拐弯、十字路口要小心;不攀爬机动车辆,不乘坐手扶拖拉机和无牌照的营运车;不在公路上踢球、游玩、奔跑、戏闹,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。
5、不准玩火、不准私自上山野炊,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,不随便放烟花、爆竹。
6、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;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、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。
7、不准随便吃零食、野果,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。
8、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,如抛石头、土粒、杂物、拿弹弓、木棍、铁器、刀具等追逐戏打。
9、不准未告知家长私自外出,外宿和远游,防止被绑架、拐骗或走失;不准到学校来玩耍、逗留甚至破坏公物,否则,按违反治安条款处罚。
10、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,不偷、不抢、不吸毒、不打架斗殴、不酗酒闹事、不参与虚假短信息诈骗犯罪活动。
学校 (盖章)
2009年 月 日
回 执
小学,《学生安全问题‘十不准’》已收阅,并将配合学校逐条督促落实,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,确保孩子健康成长。
学生姓名: 班主任: 家长(签名):
2009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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